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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布时间:2006-10-4 0:07:11 点击:

一、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按照各自职能制定好工作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,工作计划、规章制度必须报局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。实施情况应定时向分管领导报告;

  二、凡建设局委派到各重点工程参加管理的人员,每月必须向所在部门领导汇报一次工作。否则,单位不得办理其年终履职考核及一切组织人事手续;

  三、建设局职工代表建设局参加的各种会议,会后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,提出贯彻落实意见,按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;

  四、局长外出参观、学习、开会,除按规定向县委、政府领导报告外,3天(含3天)以内,必须向办公室报告,3天以上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。副局长外出参观、学习、开会向局长报告。办公室应随时掌握局领导的活动情况,并将活动情况通报各有关领导,做好安全保卫工作。
 
 
 

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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